中药材进境时,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应列入《中华药典》药材目录的物品。海关按照《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检疫及监督管理。
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即“药食同源,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物品”(参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其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进出口食品的规定执行。
中药材出口报关要提交哪些资料?
出境中药材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中药材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申报,申报时,需如实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合同、装箱单;
2、生产企业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
3、产品符合进境或者地区动植物检疫要求的书面声明。
中药材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中药材,口岸药品检验所不予抽样:
(一)未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或者所提供的原件与申报进口备案时的复印件不符的;
(二)装运唛头与单证不符的;
(三)进口药品批号或者数量与单证不符的;
(四)进口药品包装及标签与单证不符的;
(五)其他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中药材进口操作流程:
1、中药材发货,办理好收发货人备案、中文标签以及国外单证;
2、中药材到港后,换取小提单(换单);
3、中药材报检(报检过程需要审核中文标签是否符合规定,同时备案标签);
4、中药材报关(海关电子审单、人工审单、海关审价、缴税、查验、放行);
5、将中药材运至商检仓库,拆箱后,预约商检局抽样化验;
6、抽样化验合格后,贴上中文标签(仓库人员贴);
7、商检局人员检查标签无误,放行;
8、将货物送到您的地点;
9、商检部门出卫生证。
中药材进口流程
1、国外发货人备好货后,合作双方签署运输代理合同;
2、货物发运前做好出口所需的三证和装箱单及商业;
3、代理公司根据货量和时效要求安排空运或海运订舱,上门提货、装柜(海运建议装小柜);
4、中药材发货地至目的港;
5、中药材到达目的港换单提柜、缴税、放行;
6、中药材进口通关后,根据客户要求安排指定地点交货。
我们公司拥有雄厚经济实力,我们恪守诚信为本的原则,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并在业界获得好的口碑。我们真诚的希望能与广大新老客户一起携手共创美好未来!